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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专项调查用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16 稿件来源:总队办公室作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专项调查用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按照有关规定,我单位现就“专项调查租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及要求 

   1、车辆:18座左右空调客车14辆,原则上要求车型为进口“丰田考斯特(COASTER)”。 

   2、车辆租赁时间:9月上旬至中旬。14台车辆使用12天。      

   3、行车范围:从长沙市到省内有关市县,14台车辆各去5个市县,平均里程在1500公里以内。 

  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营运证》的合法经营单位。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车辆要求证照齐全,车况良好,符合国家客运车辆标准要求,安全配置完备,使用年限6年以内(2011年以后上牌车辆)。 

   6、驾驶员必须持有客运车辆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应驾驶证。 

   7、车辆保险齐全(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座位险),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合同全时段。 

8、有关车辆需办理能到达相关市县的线路牌。

以上8项内容需作为标书的正式文件。 

  三、投标须知 

  1、凡符合资质要求并有意向投标的单位请于821日前告知我单位。联系人:叶忠,电话:0731-8518463818107311618. 

   2、投标单位应认真确认本采购所有条款,准备好标书和资质文件并密封,直接带到投标现场,标书无论是否中标都将被我单位留存备查。 

  3、招标单位请于823日上午930到达我单位参加我单位组织的内部评标活动(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15楼。 

  4、评标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各投标单位当众同时启封标书,宣读第一次综合报价,投交标书。我单位采购小组当众查验标书与公布的报价一致性后,采购小组与各投标单位分别进行商务谈判,随后各投标单位进行第二次书面报价。如果需要还将进行第二轮谈判,第三轮报价。采购小组原则上采用最底报价为中标原则,宣布中标顺序。 

  5、如果最终最低报价超过我单位经费预算额,我单位将对本次招标活动做流标处理。 

  四、特别说明 

  参加投标的单位若认为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向我单位提出。对没有及时提出不同意见,又参与了该项目的投标单位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招标活动结束后不再受理相关投诉。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2017815